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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密雷士照明股权架构:从股权失控到权力更迭

发布时间:2025.06.13 17:08   浏览次数:   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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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士照明作为中国民营企业股权治理、控制权配置与资本博弈教科书级案例,其跌宕起伏的二十余年,绝不仅是一个企业家的个人沉浮史。

1998年,吴长江辞去“金饭碗”南下创业,与两位同学杜刚和胡永宏共同出资100万元创立雷士照明。这家初不起眼的小作坊,在短短七年间迅速崛起成为国内照明行业龙头,2010年登陆港交所主板,巅峰时期在全球照明行业跻身前五。

风光背后却暗流涌动。吴长江未曾料到,自己亲手引入的资本伙伴——软银赛富、施耐德电气、德豪润达——终将他两度驱逐出自己创建的企业,甚至送进监狱。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战成为中国民营企业股权架构缺陷的经典教案:融资过程中的股权不断稀释,埋下了控制权危机的种子



一、 股权迷宫,控制权争夺的导火索

雷士照明的发展史,堪称一部股权持续稀释的教科书。公司初创时,吴长江的45%股份并未争取绝对控股权,两位同学的各27.5%股份合计超过他的份额。这一决策为日后的权力冲突埋下了伏笔

2005年,股东分歧爆发。吴长江希望将利润再投入企业扩张,而另外两位股东则主张分红。由于吴仅持股不敌两股东之和,他被迫领8000万元离开。戏剧性的是,在全国供应商、经销商及中高层干部的全票支持下,吴长江实现逆转——另外两位股东各拿8000万元退出。

支付1.6亿元股权变现款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。雷士照明账面上仅剩几十万元,吴长江甚至不得不借高利贷维持运转。

正是这次危机,开启了雷士照明的资本博弈之路。2006年,阎焱带着软银赛富的2200万美元“输血”雷士,获得35.71%股权,同时协议规定雷士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上市,否则软银赛富有权要求吴长江回购股份并支付利息。

融资车轮继续滚动:2008年高盛以3655万美元获得9.39%股份,软银赛富跟投1000万美元,赛富持股比例达到36.05%,超越吴长江的34.4%成为第一大股东。2010年雷士赴港上市时,这一格局仍未改变。

二、资本棋局,控制天平倾斜的关键落子

2011年引入施耐德电气,成为雷士股权结构的又一转折点。施耐德以每股4.42港元的价格购入雷士照明近3亿股,约占公司股份9.2%,成为第三大股东。

此时股权分布变为:赛富18.48%、吴长江18.41%、施耐德9.21%。董事会席位也随之调整——九个席位中,管理层仅占两席(吴长江和副总裁穆宇),赛富、高盛和施耐德则控制了其余席位。

2012年5月,导火索点燃。吴长江因“个人原因”辞去所有职务,阎焱接任董事长,施耐德的张开鹏出任CEO。“赛施联盟”正式掌控雷士董事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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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权易主引发剧烈反弹。雷士体系内迅速形成“挺吴派”:7月12日经销商集体逼宫;次日员工全国停工抗议;7月27日运营商召开动员会欲另起炉灶。

利益共同体在公开信中直斥阎焱:“作为风投教父,你聪明一世糊涂一时,你完全被施耐德蒙蔽了双眼!”雷士员工则高举“吴总不回归,坚决不开工”的标语。

面对压力,董事会于9月设立临时运营委员会,任命吴长江为负责人,但拒绝恢复其董事长职务。这场内斗导致雷士市值缩水一半,经营遭受重创,形成“双输”局面。

三、 致命换股,控制权彻底沦陷的终局

为夺回控制权,吴长江在2012年底祭出“换股”策略:将所持雷士11.81%股权转让给德豪润达,自身持股降至6.79%;同时认购德豪润达1.3亿股定向增发股票,成为其第二大股东。

交易完成后,德豪润达以20.05%持股跃居雷士第一大股东,赛富(18.48%)和施耐德(9.21%)退居二、三位。2013年1月,吴长江被重新任命为雷士CEO,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进入雷士董事会任非执行董事,“王吴配”格局初现。

表面和解难掩深层裂痕。2014年8月,冲突再度爆发:雷士董事会以关联交易为由罢免吴长江CEO职务,由王冬雷接任。

王冬雷指控吴长江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,擅自与山东雷士、重庆恩维西和中山圣地爱司签署长达20年的品牌授权协议。这三家公司均由吴长江亲属控股近半,存在利益输送嫌疑。

更惊人的是,王冬雷曝出吴长江因在澳门赌博欠下4亿元赌债,“每月利息超1000万元”,现场播放了欠债录音。这一指控成为压倒吴长江的zui后一根稻草。

2014年12月,吴长江被刑事拘留;2015年底,因挪用资金罪、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。一位曾有望打造“企业”的创业枭雄,zui终倒在自己设计的股权迷宫中。

四、架构剖析,民企控制权的“阿喀琉斯之踵”

雷士照明案例揭示了中国民营企业普遍的“控制权困局”: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存在致命缺陷,成为阻碍其持续发展的体制瓶颈。统计显示,中国民营企业经营10年以上的仅有10%,多数企业在融资扩张中触碰“天花板”后一蹶不振。

股权稀释的失控是核心问题。雷士照明历经6轮融资:从2006年亚盛投资注资994万美元获30%股权;到软银赛富、高盛、施耐德相继入局;吴长江的持股从100%稀释至15.33%,却缺乏风险防范意识。

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同样致命。雷士照明董事会内部,资本方代表占据绝对优势,使创始人处于被动。当2012年矛盾爆发时,董事会9席中吴长江仅能影响2席(自己和穆宇),无力抵御“赛施联盟”的联合行动。

zui后的话

雷士照明用20多年兴衰史为中国民营企业敲响警钟:股权架构设计关乎企业生死

1. 控制权保障机制是根基。创业企业必经多轮融资(种子轮→天使轮→A/B/C轮→上市),创始人股份必然稀释。必须在首轮融资时就设置反稀释条款、特别投票权或一致行动人协议,保持控制力。

2. 公司治理制衡是保障。上市公司zui重要的是制衡。阎焱曾强调:“我们投资企业后第一件事是帮其找CFO”——但治理权分配必须与股权比例相匹配,避免资本方越位干预。

3. 利益共同体绑定是护城河。雷士照明经销商网络曾成为吴长江的“护城河”,36个运营中心和3000家专卖店是其对抗资本的筹码。企业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(ESOP)、经销商股权激励等将核心伙伴纳入利益共同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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